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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管理方法
发布时间:2024-01-30 22:18:32

  机械设备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械设备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能第三章机械设备的配置与验收第四章机械设备固定资产管理第五章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第六章机械设备保养管理第七章机械设备修理第八章机械设备的统计核算第九章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及培训第十章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10第十一章机械设备管理的考评.12第十二章附则...13机械设备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机械设备是公司生产经营的根本保证,也是公司进展的物质基础。为了规范机械设备管理,全面贯彻IS09001GB/T28001-20xx体系文件,依据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和历年管理经验,本着“保持设备完好,发挥设备效能,取得良好资产效益。”的宗旨,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现代机械设备管理就是对机械设备进行综合管理,也就是对机械设备一生进行管理。包括机械设备的规划、计划、选型、购置验收、使用维护、更新改选直至报废的全过程。第三条本方法适用总公司及下属部门设备材料科及项目工程处的材料科的机械设备管理。第二章机械设备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能第四条总公司机械设备管理机构设置为二级管理制。一级管理机构是总公司企管办,二级管理机构是部门设备材料科,项目工程材料科。采纳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大型专用设备集中,中小型设备分散的方式进行管理。第五条人员配备:各材料科二级管理机构,依据设备配置状况配置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修理操作人员,应由相关专业技术的人员担当,要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对人员的设置要准时上报总公司企管办。第六条机械设备管理机构的职能(一)企管办职能参与总公司所属大型专用机械设备更新、改造规划的制定;审核批准二级机构所属机械设备更新、改造计划;负责组织二级管理机构的机械设备固定资产年终盘点工作,办理机械设备固定资产报废工作;认真执行公司文件和管理方法并依据公司文件和管理方法,编制“作业指导操作性文件”;负责机械设备的报废申请和年终盘点工作。第三章机械设备的配置与验收第七条机械设备的配置经申请购置的设备,填写“设备配置申请表”;第八条机械设备的购置(一)机械设备的购置选型必需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生产适用的原则;企管办负责工程处一般设备购置相关程序的指导工作。第九条已确定购置的机械设备须由所属单位与生产或供应商签订购销合确相互权利义务。第十条凡构成固定资产的机械设备,在安装调试,投入试运行的过程中,必需通过验收,未经验收的机械设备不得投入使用。第十一条验收小组依据合同、清单、发票及技术资料等对机械设备外观、质量、附件、易损配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进行清点验收。第十二条对大型、关键成套设备及必需由厂家安装调试的复杂设备,还应对安装调试的过程,试运转过程中的空转试验、负荷实验、精度试验进行具体记录和验第十三条经技术验收后的机械设备固定资产,材料帐务员、依据发票、验收记录、技术资料,填制“机车设备验收单”进行验收,发票未到时须办理预验收。第四章机械设备固定资产管理第十四条机械设备固定资产范围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非固定资产的资产设备,也应编制目录,建立台帐,加强实物管理。第十五条机械设备分类如下(一)施工机械:包括施工用的各种机械。如起重机械、挖掘机械、土方铲运机械、凿岩机械、基础及凿井机械、钢筋及混凝土机械等、皮带及螺旋运输机、泵类机械运输设备:包括各种汽车(平板车、自卸车、油车、水车、拖平车等)、拖挂和各种小型车辆、铁路机车、航泊等。生产设备:包括各种木工加工机械、金属切削机床、锻压设备、焊接及切割设备、锻造及热处理设备、动力设备、修理专用设备(如高压油泵试验台、电器试验台等)和其他加工设备等。第十六条机械设备必需准时办理固定资产登记与财务一同建立固定资帐、分类台帐),并实施微机管理。应建立完整的技术资料档案,现场使用可配备复印的技术资料。每年年终要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工作,要做到帐、卡、物相符。第十七条机械设备配置过程要准时建立“生产设备台帐”。便于设备管场设备进行管理,把握设备动态。第十八条机械设备折旧的计提折旧计提方式按黔桥总司发[20xx]57号《关于变动部分固定资产折旧方的通知》和黔地税直字[20xx]38号《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关于对贵州省桥梁工程总公司固定资产提取折旧方式的通知》执行,若遇调整按最新文件执行。第十九条机械设备的封存:半年以上不使用而技术状况完好的机械设备机械设备管理方法,可予封存。封存的机械设备必需妥当保管,必需进行停置期保养后封存;并定期进行检查保养,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况;启封使用时,应对机械设备进行一次保养及试车,方可交付使用。第二十条机械设备的处置:包含独立单位之间的有偿调拨、变卖、出租、报废将原机附件、备件、工具和技术档案等由双方机料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后,经财务进行调拨;则上不低于净值,低于净值的差额部分进入固定资产清理(按财务管理规定执行);机械设备原则上必需提足折旧费后,才能批准报废。按报废条件对未提足折旧费提前报废的机械设备,须在报废时说明理由,并依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方法》的规定,编制固定资产损失申报表,供应有关的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机械设备的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损坏不能使用,或虽经修理,但机械能力已达不到最低生产使用要求和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附技术鉴定文件)。因意外灾难或突然事故(附事故的责任者的处理文件),受到严峻破坏不能修复或修理费用高于原价百分之六十的;中车辆类固定资产报废按相关规定执行(向安保部咨询)。第二十一条对已办完处置手续的机械设备固定资产,材料部门供应相关资同财务部门进行帐务处理。第五章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第二十二条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要亲密协作,做到管用结合,合理使用。施工中做好检查,保养和故障排除,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第二十三条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需贯彻人机固定的原则。各种机械设备都要严格实行定人、定机、定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多人或多班作业的机械必需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建立机长制;中小型机械班组,在操作人员不能固定的状况下;应由班长指定专人负责。第二十四条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需认真学习和娴熟把握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懂得维护保养技术,严格按规范施工。认真做好例行保养和一级保养工作,使机械设备处于洁净、完好状态。第二十五条特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需严格考核取得相应证件后才能操作机械设备。操作证必需按时审核保证有效性。第二十六条新机械设备和经大修改造或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在投入使用按规定进行检查、鉴定和试运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第二十七条对用于特殊施工过程的机械设备(特殊施工过程由工程部门确在执行施工任务之前应按规定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鉴定和试运行,合格后方能进行施工,并保留相关记录。第二十八条对新型机械设备、大型重要设备在使用前应按说明书将性能、操作和保养规程等事项向操作和修理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第二十九条机械设备运行的技术条件 (一)机械设备外观洁净,装备齐全,各部连接,紧固件安全牢靠;